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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4-08-28 01:22    点击次数:100

    股票配资投资 中国银行深州支行时任行长王燕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原标题:中国银行深州支行时任行长王燕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2024年7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衡水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文号:衡金罚决字〔2024〕10号),对中国银行深州支行时任行长王燕(简称:中国银行)进行处罚,其对中国银行深州支行贷款管理不审慎负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衡水监管分局对中国银行深州支行时任行长王燕作出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7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股票配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