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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4-08-28 01:38    点击次数:154

    广东股票配资 时任中国银行衡水分行副行长被警告

    (原标题:时任中国银行衡水分行副行长被警告)

    2024年7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衡水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衡金罚决字〔2024〕4号),尚前勇(时任中国银行衡水分行副行长)(简称:中国银行衡水分行),其对中国银行衡水分行贷款“三查”不严、信贷资金被挪用负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衡水监管分局对尚前勇(时任中国银行衡水分行副行长)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7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广东股票配资